國家統計局網站9月5日發(fā)布消息稱,云南省陸良縣存在統計弄虛作假問題,主要有兩方面:一是政府直接干預企業(yè)聯網直報統計數據,二是編造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入庫舉證材料。前者是在數據中注入水分,比如,陸良縣28家工業(yè)企業(yè)上報去年工業(yè)總產值63.4億元,初步核實僅為28.2億元,虛報產值一倍以上;后者則純粹是無中生有。
陸良縣統計局數據造假,性質惡劣。國家統計局將陸良當做負面典型,試圖起到警示之用,這不難理解。近幾年來,國家統計局一再強調要針對統計數據打假,謀求提升中國統計數據的質量與公信力。統計數據失真問題,向來是一個不小的困擾。統計部門已經做了不少努力,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,現實與理想之間的差距,仍不算小。
統計數據是政府實行決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據,對于經濟政策的制定、實施宏觀調控、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(fā)展,均有不可忽視的意義。統計數據失真、缺少權威性,不僅嚴重損害統計事業(yè)的聲譽、公信力,也將危害宏觀經濟決策,還會造成國民經濟核算值虛增或虛減,進而影響上交利稅,損害公共利益。
值得一提的是,統計信息的需求主體已經越來越多元,除政府部門外,研究機構、市場機構乃至普通大眾,都有獲悉相關統計信息的要求,這對統計事業(yè)發(fā)展提出了更高的標準。而在中國經濟備受國際社會關注的背景下,國內統計數據的真實性,也成為關乎國家形象的問題。
統計數據失真,大抵有兩類原因:一是出在技術和制度層面,如統計調查方法和統計制度的問題;二是人為因素,人為造假、“數字注水”的現象遠遠沒有消除,有時候還頗為嚴重。顯然,比之技術、制度層面的原因,人為因素的影響要更為惡劣。
其實,國家統計局在完善統計技術和制度方面,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。特別是企業(yè)一套表聯網直報的實施,改變了統計數據生產方式,提高了統計數據質量,也減輕了企業(yè)負擔?,F在的問題是,在實施企業(yè)一套表聯網直報制度之后,地方統計數據造假事件仍不時發(fā)生。去年,國家統計局連續(xù)曝光了重慶永川、山西河津、甘肅玉門三起數據造假案件。今年6月,廣東中山市橫欄鎮(zhèn)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等問題也被曝光。此番云南陸良縣統計局數據造假,算是又一個典型案件。
這表明,光靠統計制度的完善和統計技術的改進,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統計數據失真的難題。近期的統計執(zhí)法調查發(fā)現,有些地方在聯網直報中仍然存在干預企業(yè)真實獨立上報的現象,有的編造企業(yè)虛假數據,有的要求企業(yè)填報虛假數據,有的代填代報企業(yè)數據。云南陸良這個案例中,相關責任人不僅在數據中嚴重注水,還編造相關材料,行政干預之膽大妄為可見一斑。
地方上人為造假的本質,乃是從部門利益或局部利益出發(fā),依靠行政權力,無視統計法律,對統計數據的生產過程進行不當干預。也就是說,統計數據失真問題的背后,存在著權與法的較量。應當承認,過去在數據失真這個問題上,在權與法的較量中,權力常常占據上風。行政干預對統計數字真實性的影響很深,所謂“官出數字、數字出官”,形象地說明了其中的一些癥結。
由此亦可看出,提高統計數據的質量與盡量減少人為造假緊密相關。對人為造假的抵制,是一個系統工程。增加統計數據的真實性,非要從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體制、告別GDP崇拜、增加統計信息公開的頻率與速度,以及提升統計人員自身素質等方面著手不可。同時,也要鼓勵企業(yè)真實獨立地報送數據,將統計上弄虛作假的企業(yè)名錄與相關征信系統結合起來,通過約束企業(yè)來增強數據的真實性。
改變行政權力對統計的干預,還需要加大統計執(zhí)法力度,嚴懲肆意弄虛作假或強迫企業(yè)作假的相關行政人員,這也是依法統計的題中應有之意。過去一些地方干預統計的現象較為肆無忌憚,與統計執(zhí)法的弱懲處不無關系。徒法不足以自行,對統計數據失真相關案件中的責任人給予合適的處罰,方能體現對統計數據真實性的尊重。
(評論員 喬書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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