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調解“悔婚案”雙方最終達成協議
2013年01月23日 08:55
來源:東方今報
東方今報鄭州訊 花18萬元給女友買了輛新車,結果車送出去了,女友卻聯系不上了。等到女友再次出現時,男方悄悄把車開走了。昨天,鄭州市金水區(qū)法院調解此案:男方可以把車開走,但需一次性支付女方購車款4萬元,女方協助男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(xù)。
半年前,48歲的張海認識了比他小25歲的王蓉。張海專門陪王蓉回了一趟老家,見了王蓉的父母,王蓉的父母也同意了倆人的事?;氐洁嵵葜?,張海向王蓉求婚了:“我給你買輛車,你嫁給我吧?!蓖跞禺敃r就答應了。于是張海就帶著王蓉買了一輛別克轎車,并且辦理了各種手續(xù),共花費了18萬余元。
誰知道,車一買來,張海就聯系不上王蓉了。張海于是找到王蓉,約她一起吃飯。飯店門口不好停車,張海很體貼:“你看你這車技也不是太好,現在也不好停車,我去幫你停吧?!苯Y果,張海開著車一去不復返,這時,王蓉才意識到張海把車給她開走了,遂起訴到法院,要求張海還車。
承辦法官接到這個案子之后,多次找雙方進行調解,最后雙方達成協議,張海一次性付給王蓉4萬元購車款,王蓉收到后協助張海辦理車輛過戶手續(xù)。
責編:張靜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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